南充市中醫醫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科研項目管理,提升醫院科研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推動醫院學術技術創新與發展,結合我院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醫院鼓勵并支持各科室(部門)和個人積極申報、承擔和爭取各類科研項目;鼓勵跨學科(??疲?、跨科室聯合開展科研項目研究。
第二條 醫院成立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科研項目的評審、檢查、結題驗收、經費審查及成果評獎等工作。
第三條 醫院對科研項目實行目標管理,將科研項目申報及開展完成情況納入科室(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并作為衛技人員個人工作業績考評、年度評先選優、職稱評聘等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 醫院對獲準立項的科研項目給予經費資助,對開展科研工作的科室(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項目分類、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 科研項目分類:
科研項目按其來源分為:縱向科研項目、橫向科研項目兩類和國家級、?。ú浚┘?、市(廳)級、區(局)級、院級五個層次。
國家級、?。ú浚┘?、市(廳)級、區(局)級等科研項目,納入縱向科研項目管理;院級科研項目及委托/合作項目,納入橫向科研項目管理。
第六條 科研項目申報:
(一)項目申請人按照科研項目指南要求,填寫《科研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申請人所在科室(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后,報科教科審查。
(三)科教科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通過的項目提交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評審。
(四)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對申報項目的先進性、科學性、可行性、工作基礎、研究條件、研究前景、科研能力、經費預算等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包括經費支持額度),將評審通過的項目報院務會審定,擇優立項。
第七條 科研項目立項:
(一)縱向科研項目:以項目任務下達單位的立項文件為準。
(二)橫向科研項目:院級科研項目,以醫院下達的立項文件為準;委托/合作項目以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合同為準。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管理,包括進度與質量控制、成果實現及經費使用等,并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第九條 科研項目立項后,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或按科研項目下達單位的要求填報詳細的計劃任務書,并確??蒲许椖堪从媱潓嵤?。
委托/合作項目,項目負責人需與委托/合作方簽訂相關協議或合同,明確任務分工,并約定有關研究成果歸屬和權益分配等事項。
第十條 科研項目立項后,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因特殊情況(如外出學習、病休、調動等)確需更換的,項目負責人應填寫《科研項目研究人員變更申請書》,經所在科室(部門)簽署意見、科教科審核后,報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或項目下達單位或委托/合作方批準后方可更換,并及時做好研究移交工作。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立項后,不得隨意調整或變更項目研究方案,并確保完成每一階段的研究任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項目負責人應填寫《科研項目研究方案變更申請書》,經所在科室(部門)簽署意見、科教科審核后,報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或項目下達單位或委托/合作方批準后方可執行。
(一)改變項目名稱或研究周期;
(二)對研究內容、技術路線、考核指標作重大調整或修訂;
(三)因其它情況需要調整、變更項目。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立項后,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制定不良事件處理預案,將可能的風險降至最低,切實保障受試者的健康權益。對涉及項目研究的各相關科室(部門),要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項目研究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按計劃、按要求順利實施。
第十三條 項目實行進展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每半年填報《科研項目進展報告書》(重大問題,須隨時報告),經所在科室(部門)簽署考核意見、科教科審核后,報項目下達單位或委托/合作方。
跨年度的科研項目,須同時要求提交《科研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書》。
第十四條 科教科每年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年度檢查和評估,并如實填報《科研項目年度檢查報告書》。對年度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責成項目負責人陳述理由,限期改進。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項目負責人應填寫《科研項目中止申請書》,經所在科室(部門)簽署意見、科教科審核后,報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或項目下達單位或委托/合作方批準,對該項目予以中止。
(一)經實踐證明,項目研究結果無推廣應用價值;
(二)國內外已有相同研究并取得成果;
(三)發生其他重大意外情況或由于項目組內部原因,研究無法繼續進行。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科教科應填寫《科研項目撤銷申請書》,經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或項目下達單位或委托/合作方批準,對該項目予以撤消:
(一)不執行項目研究計劃,或6個月內未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
(二)未按要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且不接受檢查和監督;
(三)研究質量低劣,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無實用價值;
(四)未經批準,擅自調整或變更項目負責人、主要研究人員或項目研究方案;
(五)無故延期結題一年以上,或獲準延期,但到期仍不能結題;
(六)脫落、失訪病例超過20%,研究已無法繼續進行;
(七)弄虛作假,提交的研究文件、資料、報告及數據不真實,或違反有關科研項目管理規定。
第四章 項目結題與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科研項目按計劃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提交《科研項目結題報告書》、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等相關材料,經所在科室(部門)簽署意見、科教科審核后,報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或項目下達單位或委托/合作方進行結題評審及成果鑒定。
結題評審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對評審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科研項目,應限期整改,于3個月之內再次提出結題申請。對評審結論有異議,項目負責人應在接到結題評審結論15日之內提出復議申請。否則,不予復議。
第十八條 因故不能按期結題的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應提前3個月提交延期結題報告,說明原因及所需延長的研究時間,經所在科室(部門)簽署意見、科教科審核后,報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或項目下達單位或委托/合作方批準,方可延期結題。
第十九條 科研項目結題后,項目負責人應將項目全過程中形成的一切資料進行整理、編號和歸檔??蒲许椖繖n案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
第五章 項目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科研項目經費實行項目制專項管理,由醫院財務科建立項目專帳,經費單列,??顚S?。
第二十一條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財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科研項目核定的經費開支計劃(范圍、用途、標準等)使用項目經費。因特殊情況需超計劃外開支,項目負責人須事先向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條 醫院科研項目管理領導小組每半年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違規使用項目經費的,視其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追繳已報銷的違規使用款項。
第二十四條 醫院建立科研項目管理基金,按科研項目經費的5%提取項目管理費,用于科研項目的學術研討、工作協調、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費用開支。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 醫院對開展科研項目給予獎勵。
(一)科研項目申報:凡申報科研項目(須經初審通過),每項獎勵人民幣0.1萬元。
(二)科研項目立項:
1、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立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萬元;
2、獲得?。ú浚┘壙蒲许椖苛㈨?,每項獎勵人民幣0.5萬元;
3、獲得市(廳)級科研項目立項,每項獎勵人民幣0.3萬元;
4、獲得區(局)級、院級科研項目立項,每項獎勵人民幣0.1萬元。
(三)科研成果:
1、取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勵人民幣5萬元;
2、取得?。ú浚┘壙蒲谐晒?,獎勵人民幣3萬元;
3、取得市(廳)級科研成果,獎勵人民幣2萬元;
4、取得區(局)級、院級科研成果,獎勵人民幣1萬元。
(四)科技成果獎:
1、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獎勵人民幣20萬元;
2、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獎勵人民幣15萬元;
3、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獎勵人民幣10萬元;
4、獲得?。ú浚┘壙萍汲晒坏泉?,獎勵人民幣15萬元;
5、獲得?。ú浚┘壙萍汲晒泉?,獎勵人民幣10萬元;
6、獲得?。ú浚┘壙萍汲晒泉?,獎勵人民幣5萬元;
7、獲得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獎勵人民幣10萬元;
8、獲得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獎勵人民幣5萬元;
9、獲得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獎勵人民幣3萬元;
10、獲得區(局)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獎勵人民幣5萬元;
11、獲得區(局)級科技成果二等獎,獎勵人民幣3萬元;
13、獲得區(局)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獎勵人民幣2萬元
科技成果獎獎勵,按同一成果所獲最高級別獎勵標準發放,不重復獎勵。
(五)專利技術:
1、獲得職務性發明專利,每項獎勵1萬元;
2、獲得職務性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獎勵0.5萬元。
職務性專利是指履行本職工作任務或利用醫院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醫院,醫院為專利權人。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醫院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醫院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所獲得的專利,也屬于職務性專利。
第二十六條 醫院對未完成年度科研項目目標任務的科室(部門)或個人給予如下處理:
(一)科研項目申報:凡未完成年度科研項目申報目標任務的科室(部門),每項扣其績效工資2000元。
(二)科研項目開展:
1、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晉升職稱(含內聘)、申報榮譽、評先選優及申報新項目等資格兩年,并追繳已報銷的項目經費及獲得的所有項目獎勵資金。
(1)所承擔的科研項目被撤消或中止的;
(2)違規使用項目資金,情節嚴重的;
(3)其他違反科研項目管理規定的行為。
2、項目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晉升職稱(含內聘)、申報榮譽、評先選優及申報新項目等資格兩年。
(1)無故拒絕承擔/參與科研項目研究;
(2)無故違反醫院或科室(部門)科研工作安排;
(3)無故拒絕執行科研項目研究計劃;
(4)弄虛作假,造成科研項目被撤消或中止。
3、項目負責人不按時提交《科研項目進展報告書》及《科研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書》,且項目研究無實質性進展者,醫院中止其次年度項目經費資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8日起施行,原印發的《南充市中醫醫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17年5月18日